始于1992▪国有煤炭

产、检、运、销多元化发展企业

咨询服务热线

0912-3252511

位置 首页 >  > 

女职工专属权益大礼包,快来get

发布时间:2019/6/19 作者: admin


在平日的生活中都只知道女职工在妇女节可以放半天假这一福利其实!除了放半天假外还有许多专属权益

3月8日放半天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公平就业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特殊时期照顾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人生大事不折腾:《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繁重劳动可拒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补贴”每月多一份:许多省、市地区都明确了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一定卫生用品补助费。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这笔“补贴”也水涨船高。

更年期关怀不能少: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把更年期保健纳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单位要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为了保证更年期女职工身心健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她们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同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产前检查不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休息有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怀孕不能随意辞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期”内合同期满可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产假年假可同享:《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可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期不得安排加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专属休息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对于商场、超市等需要长期站立工作的促销员、售货员等岗位的女职工,单位要在其工作场所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多年来,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于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特别是今年初,在深入了解女职工权益诉求和企业性别平等工作状况的基础上,重磅推出《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为工会组织促进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指导。



上一篇:基层减负,关键在“实”

下一篇:5G为何这么让人着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