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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等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陕工发〔2019〕20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精神,公司今年继续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互助金,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内容
       按照文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实施细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的文件内容,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医疗互助金;女职工患有指定特殊疾病可领取特殊疾病互助金。
住院医疗综合互助标准为每人95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标准为每人25元。保障期限:2021年6月16日—2022年6月15日。
      二、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申请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准备好以下材料,递交于榆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办:
医疗结算票据;住院病历首页(或慢保本首页);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区总工会收到申请对象真实齐备的材料后经初审、复核、审批 ,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给付补助金。补助金以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个人账户形式支付。